城市绿化条例最新修订:城市绿化条例释义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 (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对《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南充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是《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根据南京频道查询得知,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这是南充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实体法规,该法规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彰显南充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人文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条 为保护和珍惜城市绿地,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县级市)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园林小品及绿化设施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人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贵阳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绿化工作,促进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2、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3、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林地和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市县级以上人民***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实行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0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高原特色公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八条 对在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3、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保护和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根据《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园林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管理的主管部门。
4、第十二条中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
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美丽湘潭,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六)将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首先,对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罚款额度最高为1000元。其次,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样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进行处罚。
将第一条中的“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规定”修改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第四条、第七条中的“市和区县市人民***”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全力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2修正)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绿化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绿化规划和分期实施***,报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九条 推广桥梁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摆摊设点等与道路交通无关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恢复原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市人民***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人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rivacylawreport.com/news/12024.html发布于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