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有哪些内容
关于保护绿地的条件?
其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其二,因道路、建筑等施工需要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方可用地,最后,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原貌,按期归还;
其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其四,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绿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须报经原规划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其五,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出租或用作抵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搞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将公园绿地用于合资共建,城市国有土地成片出让时不应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其六,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落实补偿措施,根据占地规模报经规定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占用城市绿地1h㎡以上的,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居民区绿地规划的基本原则有哪几个?
规划设计要满足使用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经济要求、美观要求。
居住区规划任布局与空间环境
(1)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住区的污染和干扰;
幼儿园应如何践行绿化的区域规划的要求?
幼儿园践行绿化的区域规划的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规划布局:在幼儿园场地规划中,确保设有足够的绿化空间,如绿地、花园、庭院等。这些绿化区域应布局合理,方便幼儿活动和观赏。
2. 植物选择: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以耐寒、耐旱、抗病虫害的品种为宜。同时,考虑植物的形态、色彩、气味等因素,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感官体验。
3. 功能分区:绿化区域应根据功能进行划分,如集中绿化区、分散绿化区、种植区、观赏区等。不同的区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的活动需求,如散步、玩耍、观察自然等。
4. 设施配套:在绿化区域内,设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步道、凉亭、座椅、垃圾桶等。这些设施应安全、耐用,便于幼儿活动和维护。
关于附属绿地及其规划有哪些原则?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规划设计要满足使用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经济要求、美观要求。 居住区规划任布局与空间环境 (1)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住区的污染和干扰; (3)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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