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花卉税收优惠政策

小旺 前天 8
花卉税收优惠政策摘要: 花卉种植业年应税所得4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优惠和减半优惠吗?怎样计算所得税?种植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种植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花卉种植业年应税所得4万元,企业...
  1. 花卉种植业年应税所得4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优惠和减半优惠吗?怎样计算所得税?
  2. 种植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3. 种植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花卉种植业年应税所得4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同时享受小微优惠和减半优惠吗?怎样计算所得税?

减半征收后税率变为12.5%。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后所得税税率已经低于小微企业,因此按减半执行。

种植业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案: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种植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案: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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