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是什么描写方法

小旺 02-22 60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是什么描写方法摘要: 人们为什么把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称之为绿色卫士?为了生活环境更舒适,人们在城市里种植了大量的树木花草。这些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守护着城市的环境。人们把它们比作“城市之肺”...

人们为什么把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称之为绿色卫士?

为了生活环境更舒适,人们在城市种植了大量的树木花草。这些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守护着城市的环境。人们把它们比作“城市之肺”,是十分形象和确切的。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因为它们不仅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降低灰尘蔓延。树木花草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降低灰尘蔓延,所以被称为城市的绿色卫士。

这些郁郁葱葱的树木,在城市里起着巨大的作用,是城市的“绿色卫士”。人们把它们比作城市之肺,这是十分形象和确切的。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是什么描写方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打比方: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人们把它当做“城市之肺”,是十分形象和贴切的。举例子:科学家研究证明,城市空气中的细菌的含量是森林空气中细菌含量的上百倍!{啊哈表示我也是看着卷子打的。

这些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守护着城市的环境是个什么句子

1、为了生活环境更舒适,人们在城市里种植了大量的树木花草。这些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守护着城市的环境。人们把它们比作“城市之肺”,是十分形象和确切的。

2、这句话有两处有明显的修辞标志,一处是“像……”,是比喻修辞手法,一处是“守护……”,是拟人修辞手法。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是什么描写方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扩句:茂盛的(树木)和各式各样(花草)(是绿色)环境、净化空气的(卫士)!可以吗?不满意请追问。

4、让我们保护花草树木吧! ()4爱护绿化就是保护自己。 ()4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间仙境,非常美丽。 ()4有花有草,不摘花草,无花无草,应栽花种草,破坏环境,岂不可惜。 ()4科技发展无限好,只是地球太难堪。

5、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因为它们不仅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降低灰尘蔓延。树木花草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降低灰尘蔓延,所以被称为城市的绿色卫士。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是什么描写方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护士这是什么修辞手法再仿写一个句子...

比喻句。根据查询句式相关资料得知,这些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守护着城市的环境是比喻句。比喻句,是一种常用修辞手法,意思是打比方,用浅显、具体、生动的事物来代替抽象、难理解的事物。

仿写一句如下:玉米愿意长多高就长多高,它若愿意长上天去,也没有人管。

仿写句子如下:房子旁边长满了一大片茂密的草。房子旁边长满了杂乱不堪的青草。小区里种着一片郁郁葱葱的翠竹。道路两旁绽放着一大片五颜六色的鲜花。花坛里长着一株芬芳四溢的牡丹

第二句是拟人。拟人是将人的行为用在非人的身上。本句将专注一词用在牛身上,所以是拟人。第三句是比喻,“丝绒般”是比喻,本体是草原,喻体是丝绒,比喻词是般。

...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用恰当的关联词和并句子

1、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因为它们不仅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降低灰尘蔓延。树木花草能吸收二氧化碳,还能降低灰尘蔓延,所以被称为城市的绿色卫士。

2、比喻句。根据查询句式相关资料得知,这些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守护着城市的环境是比喻句。比喻句,是一种常用修辞手法,意思是打比方,用浅显、具体、生动的事物来代替抽象、难理解的事物。

3、造句分为好几种:1,关联词造句,首先要明白这个关联词的意思,比如不但而且表示各加的意思形容词,要知道这个形容词适合那一类人,比如:年轻貌美,这是形容年轻的姑娘。

《城市之肺》主要内容和作者简介分别是什么?

1、《城市之肺》主要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集中在城市。空气的污染很大,城市的花草树木维护着空气的芳香。

2、这篇课文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讲了花草树木对城市的作用,阐明了“城市之肺”给人们带来欢乐和健康,说明了绿化城市的重要性。

3、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集中在城市。空气的污染很大,城市的花草树木维护着空气的芳香。我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要充分运用它们的特性。

4、这篇课文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讲了树木花草对城市的重要作用,阐明了“城市之肺”给人们带来欢乐和健康,说明了绿化城市的重要性。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privacylawreport.com/news/4517.html发布于 02-22

阅读
分享